关于《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1 16:18


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就《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和目的

20108月,中共台州市委做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促进落实市委决定,各级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医药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防治、大气总量控制等方面任务落实。经过多年努力,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主城区化工恶臭整治成效明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进入全国前列。但局部地区和一些行业空气污染比较严重,主城区化工恶臭仍偶有发生,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治气工作任重道远。为巩固前期治气成果,深化治气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

4)《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5)《2017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

7)《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8)《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

9)《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深化大气治理成果 建设优质宜居城市的决议》

10)《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1)《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等

二、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两个部分,对我市扎实有效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和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根据《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深化大气治理成果 建设优质宜居城市的决议》的目标要求,确保在十三五末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到:城区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41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AQI指数优良率由2015年的88.5%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各削减15%以上。

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与人大决议的目标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大学《台州市区环境空气PM2.5来源解析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台州市当前PM2.5污染呈现以工业生产、机动车为主,同时扬尘污染突出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扬尘和机动车贡献相对较大,扬尘年均占比达到19.37%,机动车尾气尘占比为13.19%,燃煤尘占比相对较高,约为6.97%。因此,针对台州市区环境空气PM2.5污染现状,提出治理燃煤烟气、治理有机废气、治理车船尾气、治理施工扬尘和治理城乡烟尘五个主要任务。

一是治理燃煤烟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高污染燃料五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改造,完成电力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治理有机废气。强化医药、化工行业和合成革行业工艺装备提升的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完成涂装、橡胶和塑料回收、印刷彩印、纺织印染、化纤、制鞋等行业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

三是治理车船尾气。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推进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色港口建设。

四是治理施工扬尘。加强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七个100%”制度,全市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

五是治理城乡烟尘。控制城市餐饮油烟,台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实施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3%

三、其他

1.解读机关: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解读处室:大气处

3.联系电话:0576-8858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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