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杭钢码头)

发布日期:2026-06-02 09:42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配套码头工程

台州玉环大麦屿港区的普竹作业区东端、乐清湾东岸的箬笠礁处

玉环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和港池疏浚工程。

建设1座通用码头,布置210000吨级泊位,泊位总长337m,宽25m(西端局部加宽至34m作为车辆掉头平台),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码头平台、1座变电所平台、2座接岸引桥(其中东侧1#引桥长87.7m、宽10m,西侧2#引桥长103.8m、宽14m)及装卸设备、配套工程。同时,需拆除现有箬笠礁500吨级交通码头,包括1座长52m、宽10m的码头平台和1座长33m、宽7.5m的接岸引桥。建成后码头设计年吞吐量280t/a,设计年通过能力290t/a另外,码头前沿港池需进行疏浚作业,疏浚面积32.81hm²(包含疏浚边坡面积),疏浚工程量155.9(包含超深超宽、施工期及试运营期回淤量)。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现场张贴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施工船舶人员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施工营地临时厕所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船舶应对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处理,含油污水在施工船舶靠岸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场地设置沉淀隔油池,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冲洗,严禁在施工区海域排放含油污水。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和工艺,保证疏浚作业和疏浚泥沙处置工作都可准确、有效地进行,尽量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悬浮物扩散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施工船机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保持船舶的良好运行;采用符合管理要求的燃油,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施工管理,焊接作业尽量选择在无风或风量较小的天气状况下作业,控制施工粉尘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保持船舶良好地运行,加强船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活动时间,选用低噪声车辆,运输途中尽量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来清运。疏浚物在取得倾倒许可后运送指定合法倾倒区倾倒。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废弃建材进行分拣,实现废弃建材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处置,禁止抛投入海。施工期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钻渣经沉淀干化后外运处置。

5)海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海洋生态资源赔偿费约为182.53万元。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尽量避免和减少疏浚物的掉落量,影响海洋生物的生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

2、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绿化用水。运营期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委托有船舶污染接收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严禁在港区内排放机舱含油废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料斗加装干雾抑尘喷淋系统,有效抑制扬尘产生。装卸车辆应进行必要疏导,减少车辆的怠速行驶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积极推动运输车辆的新能源替代,并优先开展砂石料运输车辆的新能源替代工作。码头设置低压船舶岸电设施,船舶获取岸电电源后,关闭船舶辅机,以减少船舶停靠期间对港口造成的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降噪设施,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噪声措施。

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4)固废处置措施:在港区设置垃圾桶,对船上生活垃圾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卸货产生的包装物等经过分类整理后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抛、洒、漏的散货等经人工清扫后收集,均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定期清运,隔油产生的油渣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2日至20266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88819793 传真:0576-88581184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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