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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1 15:58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门县亭旁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2026〕41号 | 2026年6月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6〕41号(关于三门县亭旁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