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绿美泵业)

发布日期:2026-01-29 16:27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绿美泵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

温岭市泽国镇西城路118

浙江绿美泵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3020万元,利用位于温岭市泽国镇西城路118号(泽国镇丹崖工业区)的自有闲置厂房,购置喷漆流水线、真空浸漆设备、绕嵌线设备、磨床、钻床等设备,建设年产20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1、废气

抛光粉尘:抛光工位三面围挡,操作面后方设吸风口抽风,产生的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粉尘: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油性漆喷漆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油性漆喷漆废气(含喷枪清洗)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流平烘干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水性漆浸漆废气、滴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厂房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和调漆废气、流平烘干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1#厂房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棉除漆雾后和调漆废气、流平烘干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4m高排气筒(DA007~DA010)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可视水质情况引部分生活污水进入生产废水的生化处理单元,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

3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对高噪声室外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4、固废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129日至20262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0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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