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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8 17:55 来源:行政审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润创铝业(浙江)有限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项目 |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盐仓路 | 润创铝业(浙江)有限公司 | 润创铝业(浙江)有限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盐仓路,租用台州市虹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区,总用地面积约为17200m2,总建筑面积14126m2,总投资3000万元,设计产能为年产喷塑铝单板50万平方米、喷漆铝单板20万平方米,全厂总产能为年产铝单板70万平方米。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喷漆水帘循环水采用沉淀+过滤预处理,预处理后回用至喷漆室,约每周集中排放一次喷漆水帘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经芬顿氧化预处理,脱脂废水采用隔油预处理,然后与打磨除尘废水混合进入综合污水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芬顿氧化+砂滤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在厂区总排放口与污水站出水一并纳管排放。污水站设计储存处理能力约为60m3/d(日均处理能力15m3/d,调节池与储水罐总储水能力45m3)。 2、废气: 底漆喷枪清洗、喷涂废气经水幕帘预处理后,与调漆、流平、烘道烘干废气一并进入一套“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脱附后浓缩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催化燃烧后部分高温尾气回送至各活性炭箱用于热脱附,其余燃烧尾气最终并入DA001一并排放。面漆喷枪清洗、手工补罩光漆喷枪清洗、面漆喷涂、手工补罩光漆喷涂废气经水幕帘预处理后,与流平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脱附后浓缩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催化燃烧后部分高温尾气回送至各活性炭箱用于热脱附,其余燃烧尾气最终并入DA002一并排放。自动喷罩光漆喷枪清洗、喷涂废气经水幕帘预处理后,与流平废气、喷塑固化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脱附后浓缩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3#)处理,催化燃烧后部分高温尾气回送至各活性炭箱用于热脱附,其余燃烧尾气最终并入DA003一并排放。喷塑在密闭的喷粉房中进行,喷粉房仅留生产线进、出口,内部抽风收集粉尘,整体呈微负压状态,喷塑粉尘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滤芯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最终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接入自动喷罩光漆的“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一并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危废仓库设置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喷漆生产线脱脂钝化烘干工件表面水分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喷塑生产线脱脂钝化烘干工件表面水分时烘干废气经生产线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焊渣、沉渣、边角废料、废挂具、集尘灰、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均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槽液、漆渣、废液压油、废原料包装桶、液压油废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油、废催化剂。槽液、废液压油、废油分别桶装加盖;污泥、废催化剂袋装。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袋装后桶装并加盖密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可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并远离厂界。产生高噪声的空压机采取吸声、隔声、隔振措施,如在空压机底部设置减振垫,表面使用吸声材料包裹等降噪措施。风机为空气动力型设备,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安装消声器,风机外设置隔声罩,风机与风管采用软连接。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