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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台州市域铁路S2线台州湾牵引站110kV外部供电工程)
  • 日期: 2025- 07- 23 16: 56
  •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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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州市域铁路S2线台州湾牵引站110kV外部供电工程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1)石柱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石柱变预留的2110kV出线间隔,110kV电气主接线维持单母线分段接线不变。

2)新市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新市变预留的2110kV出线间隔,110kV电气主接线维持单母线分段接线不变。

3)石柱~农场110kV线路工程:本期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2×1.1km,新建架空线路导线采用1×JL3/GIA-300/25型高电导率钢芯铝绞线,新建双回路钢管杆7基。

4)石柱~台州湾牵引站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7.4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6.25km,单回架空线路0.47km,双回电缆线路0.22km,单回电缆线路0.46km,新建架空线路导线采用1×JL3/GIA-300/25型高电导率钢芯铝绞线,新建杆塔43基,其中双回路钢管杆38基,单回路钢管杆3基,分支杆2基;新建电缆线路采用YJLW03-64/110-1×630型交联聚乙烯阻燃电缆。利旧原石柱~农场双回线路路径长1.0km。拆除原石柱~农场双回线路10#至农场变双回架空线路及其金具,拆除线路路径长度0.25km,拆除双回路钢管杆3基(10#11#12#)。

5)新市~台州湾牵引站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6.02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3.7km,单回架空线路0.26km,双回电缆线路1.6km(利用已建电缆管沟),单回电缆线路0.46km,新建架空线路导线采用1×JL3/GIA-300/25型高电导率钢芯铝绞线,新建杆塔22基,其中双回路钢管杆20基,单回路钢管杆2基;新建电缆线路采用YJLW03-64/110-1×630型交联聚乙烯阻燃电缆。本工程利旧已建四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48km,利旧已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05km,利用已建双回电缆管沟路径长1.6km。改造原预留围涂12#双回路钢管杆1基,将米字型横担改为一字型横担。

项目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及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详见环评)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塔基选型及塔位布置,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控制开挖量及开挖范围实现土石方平衡,采用苫布遮盖、编织袋护坡等方式减少水土流失与植被破坏。塔基施工时分存表层土用于今后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线路塔基拆除后应及时对塔基处进行平整、植被恢复,要求严格遵循“原位恢复、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确保土地恢复原有用途。临时堆放的废旧塔材、导线、金具等电气设备后应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及时清运回收,减小对周边植被的影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且低噪音的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

2)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安排施工场地,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同时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优化施工时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关闭闲置不用的设备,尽量缩短施工工期。

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架空线路建设时线路采用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

2)地下电缆敷设时,确保施工质量、埋深的深度和地表覆土厚度满足相应要求,选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

3)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

4)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拉到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拆除的导线及金属构件等由电力部门统一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0723日至20258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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