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5-07-22 17:33 来源:行政审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核三门54MW光伏项目 | 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 拟投资35945万元,建设总规模54MW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成投产后运营时间为25年。包括光伏列阵、箱逆变、集电线路、检修钢栈桥、消浪设施等。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现场张贴、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人员临时办公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利用一期项目已配备临时施工平台配置1个生态流动厕所,以收集零散的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同时委托第三方清运运至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船舶生活污水: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只定期海上接收,上岸集中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3)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是本工程主要的废水污染物,按照交通运输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本项目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在当地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油污水接收船海上接收。(4)施工时间应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提高打桩质量和精度,尽量减少打桩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合理安排打桩施工器械的位置、作业分区等。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选用耗油量低的环保型机械设备,机械废气和车辆尾气应达标排放;(2)施工营地及运输路线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路线采用洒水车抑尘;(3)采用环境友好型焊料进行焊接;(4)加强机械和车辆的保养,使其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气。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1)选用低噪声设备器械施工,对各施工器械进行及时保养维修(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2、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箱逆变机基础设置减振垫。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1)施工营地内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上岸处置,严禁丢弃入海。(3)建筑垃圾收集后暂时存放于临时施工营地,其中的钢材边角料等进行回收,其余建筑垃圾集中运至三门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在焊接点设置铁桶收集,收集后运至陆域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处置。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固体废弃物产生,主要为运营期间电气设备更换件,根据光伏电厂运行规律,一般在使用寿命到期前通知供货商对光伏板、电气组件等直接现场拆换,因此无需专门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运行寿命到期前直接进行更换即可。建设单位在运行管理中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做好台账管理相关工作。 5、生态保护措施 (1)在施工阶段,采用先进、合理的设备和工艺,制订周密详细施工方案,减少泥沙入海量,降低悬浮泥沙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滩涂生物栖息地的破坏面积,减小对海洋生态资源的破坏。(3)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或海洋生态修复,本项目生态补偿金为64.6万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