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4 11:29 来源: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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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吨聚酰亚胺系列产品、1110吨氢化系列产品及500吨糠酸等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202522

2025624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624日至20257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5〕22号(关于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