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0 18:14 来源:行政审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台县苍山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项目(苍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4465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5万吨(包括尾水排放管网及入河排污口建设,不包含污水收集管网及提升泵站)。尾水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水质限值参照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要求的准IV类水标准。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采用预处理芬顿系统+水解+五段巴顿甫(MBBR)工艺+后芬顿系统+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到苍山倒溪。

2、废气:1对事故池及调节池、预处理组合池、生化池厌氧及缺氧池部分、脱水机房半封闭空间及料仓等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加盖密闭收集后并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浓硫酸采用平衡管卸料,储罐放置于加药间内。(3实验废气加强通风。(4)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41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高效节能低噪设备(如水泵选用低噪声的潜污泵等)。2做好污水处理厂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在鼓风机、空压机设备进出口设消声器,消声量为10dB以上;较大型机泵类设备加装防振垫片;鼓风机房及脱水机房墙体不设窗口;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应保证在门关闭状态下运行。3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4在污水处理厂周围进行绿化设计,以达到改善观感、降噪的诸多效果。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