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09 09:30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引导性建议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科学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等要求,现将台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数据,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71.7万吨,比2023年增加了12.4%,2023年底危险废物库存量2.2万吨,共计73.9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5的分别是HW02医药废物20.0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7.7万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8.3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8.3万吨,HW49其他废物4.5万吨。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3.7万吨,跨省转入量0.7万吨。转出主要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2.0万吨,HW31含铅废物1.1万吨,HW08废矿物油0.4万吨,合计占比94.6%。转入主要类别为HW21含铬废物0.5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0.1万吨,HW16感光材料废物0.04万吨,HW49其他废物0.01万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0.01万吨,合计占比94.3%。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4年,全市共有危废经营许可单位66家,其中危废收集经营单位9家,焚烧处置单位5家,综合利用单位23家,填埋经营单位9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单位20家。
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约109.6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约17.6万吨/年,实际处置约11.2万吨,平均负荷率63.6%;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约23.8万吨/年,实际填埋约12.3万吨,平均负荷率51.7%;综合利用能力约55.64万吨/年,实际利用约11.1万吨,平均负荷率19.9%;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约12.6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约3.3万吨,平均负荷率26.2%。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鼓励以跨省、跨市转出较多的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2.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3.鼓励已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要求开展提档升级,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
4.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
(二)谨慎投资类
1.产能充足的相关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
2.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依赖填埋方式处置的建设项目。
3.以跨省、跨市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
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时,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