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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6 12:50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受理编号为20250506J006的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5年5月6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J2064]。
通讯地址:浙江省- 台州市- 玉环县-楚门镇环保中路77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028]。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东路528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I-125(粒子源)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4.74E+11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