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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9 18:02 来源:行政审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门县东部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2025〕19号 | 2025年5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5〕19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门县东部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