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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2 11:49 来源:行政审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台州市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北起青年路南侧,南至康平路。 | 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 项目总长约2.24km,采用地道+地面道路形式,标准红线宽50m。地道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四车道+紧急停车带,设计车速80km/h,地道标准段宽24.6m(不含结构外墙);地面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km/h。共布置1对隧道出入匝道,1个隧道出口匝道。 | 无。 | 1、声环境: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夜间不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居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路线;营运期排风井风机安装消声器,隧道敞开段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纳管排放;营运期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 3、环境空气: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运输管理,采取施工围挡和定时洒水的方式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排风井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加强路面管理及养护,做好沿线绿化。 4、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弃方运至台州市城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消纳场进行消纳;营运期路面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评结论表明,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512099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