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06 16:13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C1169技改项目

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大道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800万元,在二厂区现有205车间实施年产50C1169技改项目。本项目实施后淘汰205车间已建100t/a2,3-二氟苯乙醚和50t/a4--3-氟苯甲醛,淘汰204车间未建200t/aMDFB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公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利用已建1280t/d规模的废水处理站,采用A2/O+A/O为主工艺;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CODcr500mg/L。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规范化标准排放口排放。废水总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便于加强对项目废水的达标排放监测管理。

2废气:利用已建50000m3/hRTO焚烧装置,工艺废气、废水站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一并经RTO处理后高空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37日至202531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512099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