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5-02-24 18:53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旺隆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滨华路281号浙江旺隆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厂房 | 浙江旺隆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拟在厂房一层检测室购置 1 台 X 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由探伤铅房、X 射线装置管头组合体、操作台等组成)。本项目拟购的 X 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型号为 ZXFlasee I,最大管电压 320kV,最大管电流 5.6mA,主射方向朝上,操作台位于探伤铅房东南侧。 | 项目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及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详见环评) | (1)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2)辐射剂量率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在最大工况正常运行时,探伤铅房四侧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1.65µSv/h,顶棚关注点辐射剂量率为1.65µSv/h,底部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2.23µSv/h。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的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3)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运行后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为3.68×10-1mSv,周有效剂量为7.35µSv;所致公众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为4.86×10-2mSv,周有效剂量为9.72×10-1µSv。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5mSv/a;公众成员≤0.25mSv/a),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20mSv/a;公众成员≤1.0mSv/a);周有效剂量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对放射工作场所,其值应不大于100μSv/周,对公众场所,其值应不大于5μSv/周”的要求。 (4)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铅房东北部上方排风系统排至检测室,再由检测室西部排风扇排至室外,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内会自动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噪声源主要为铅房内排风系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期间噪声影响很小。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措施落实后,本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3月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