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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4 17:34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滨海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送出工程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临海市、三门县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 1.悬渚~珊瑚π入滨海变220kV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2×1.6(悬渚变侧)+2×1.1(珊瑚变侧)+2×0.7(改接段)km,同时滨海~珊瑚第2回线利用原悬渚~珊瑚线同塔双回已架设线路27.27km。新建铁塔共9基。拆除220kV悬珊24K3线60#-61#段双回路,长约1.4km,拆除双回路直线塔2基;拆除220kV悬珊24k3线47#-49#段单回路,长约0.8km,拆除单回路耐张塔3基。 2.回浦~童燎π入滨海变220kV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长度2×6.4(回浦变侧)+2×6.0(童燎变侧1区段)+2×0.8(童燎变侧2区段)+1×11.8(利旧前期已建双回路塔,本期架设单回线路)km,。新建铁塔共31基。 拆除220kV童琴2345线46#-48#段单回路,长约1.6km,拆除双回路直线塔2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拆除220kV童琴2345线15#-19#段单回路,长约1.2km,拆除单回路耐张塔4基;拆除回童4P85线/4P86线55#-56#段双回路,长约0.35km,拆除双回路直线塔2基。 3.君田~童燎第2回220kV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2×4.2(君田变侧1区段)+2×2.6(君田变侧2区段双回段)+1×0.2km(君田变侧2区段单回段)。新建塔基17基。同时童燎侧利用已建双回架空线路童琴2345线/君燎2Q48线增容2×6.5+1×2.0km。新建铁塔共17基,拆除220kV君燎2Q48线1#-13#、26#-32#、33#-35#段单回路,长约8.5km,拆除单回路直线塔9基,单回路耐张塔9基;拆除220kV童琴2345线12#-15#段单回路,长约0.8km,拆除单回路耐张塔1基;拆除220kV君燎2Q48线36#-47#段双回路,长约5.6km。 4.间隔扩建、改造工程 ①君田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220kV君田变本期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用于220kV童燎变出线,命名为“童燎Ⅰ”;并将原“君燎2Q48”间隔更名为“童燎Ⅱ”。220kV电气主接线维持双母线接线不变。本期利用变电站原间隔位置进行改造,不新征用地。 ②珊瑚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220kV珊瑚变本期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用于500kV滨海变出线,命名为“滨海Ⅰ”;并将原“悬渚(翼龙Ⅱ)”间隔更名为“滨海Ⅱ”。220kV电气主接线维持双母线单分段接线不变。本期利用变电站原间隔位置进行改造,不新征用地。 ③回浦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 500kV回浦变本期将原“回童4P85”、“回燎4P86”间隔用于220kV滨海变出线,更名为“滨海Ⅰ、滨海Ⅱ”。更换间隔内部分电气设备。220kV电气主接线维持双母线双分段接线不变。本期利用变电站原间隔位置进行改造,不新征用地。 | 项目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及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详见环评)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针对线路地形、地质情况,施工时,各塔位从现场基坑开挖、浇筑以及基坑回填和组立塔、放、紧等各工序,其施工用地必须全面规划,充分使用,而不要多处占用,避免大面积损坏自然环境、植被等,以防止水土流失; (2)基础开挖临时的土石方的堆放应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处理; (3)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尽可能使用现有的道路,减少对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减少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避免对附近植被的破坏;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便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弃渣、废水等排入工程附近水体。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2)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 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架空线路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通过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相序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拉到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拆除的杆塔、导地线及金具等物料统一交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或就地平整,余方运至临海头门港区渣土消纳场消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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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