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

发布时间:2025-10-30 16:37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

涉及椒江区(飞地)和临海市杜桥镇、上盘镇及桃渚镇

临海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岙增岩排涝工程(新建岙增岩涝闸站、闸站进场道路0.34km、排涝隧洞5.33km、检修支洞0.41km1座排水竖井),水闸工程(新建红脚岩闸、柱头山闸、岙增岩挡潮闸、蒲兰头闸、进港河闸,改建和平闸、反修闸),河道工程(整治四湾塘0.89km、南大河2.30km,新开蒲兰头河6.28km、进港河5.37km,新建护岸28.63km、防汛道路21.72km;整治推船沟港4.09km、上盘港2.43km、百里大河1.53km、新建河0.69km,新开王峙河0.79公里,新建护岸10.32km、防汛道路4.84km),桥梁工程(新、改建桥梁19座,其中南大河1座等外道路桥梁,蒲兰头河5座桥梁,进港河7座等外道路桥梁;推船沟港3座,百里大河3座等外道路桥梁)。其中涉海工程为新建红脚岩闸、柱头山闸、岙增岩挡潮闸。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施工时会破坏部分自然植被和树木,可能会造成植被生物量损失,但是在施工结束后即可恢复。工程施工会使两栖类、爬行类动物转移到施工区域以外的相似生境中,将一定程度改变爬行类在施工区及其范围外的分布格局,但是不会导致爬行类动物物种消失。受工程建设影响的重点保护动物种类主要为鸟类,但由于鸟类的活动范围很大,可以较轻松地就近寻找到其它适于栖息的地方,对保护动物的影响较小。

对于施工占地涉及的时珍兰,建议移栽到附近生境相似点位进行保护。临时占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植被,营造栖息生境;严禁施工人员抓捕幼鸟、破坏鸟巢。

2、水生生态:河道整治工程为线性工程,施工机械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时间均有限,总体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噪声将惊扰鱼类和其它水生动物,但工程河道清淤为线性工程,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非持续性噪声。加强施工管理,缩短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对水生生态影响有限。平枯水期平原河网水位水量等条件变化不大,新开蒲兰头河、进港河可提供替代原南大河(窑渡头~红脚岩闸)的水生生境,对区域水环境及水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涉水施工应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防止砂石和泥土进入河道中,减少施工作业对水体的扰动。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均回用,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

3、海洋生态:项目周边海洋生物的种类组成与场区周边海域种类基本相同,工程施工影响主要涉及工程周边一定范围内,影响面积较小,不会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带来较大影响。占用岸线为临时占用,在施工结束后将对围堰进行拆除,并对岸线进行修复,总体来说对岸线资源影响不大。

工程施工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采用候潮露滩施工,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悬浮物入海。本次工程选择临海市桃渚镇小门山岸段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整治修复后岸线具备自然岸滩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

4、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及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

2、废气:施工工区做好成品堆料仓的粉尘控制,夜间采用防水布对材料进行覆盖。场地内定时洒水降尘,无雨日1天洒水4~5次。 施工区周围设置拦挡围栏,减少扬尘影响布。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和车辆保洁,凡运送土石方、石灰、粉煤灰等道路材料的运货车,都应用篷布或塑料布覆盖。设置专人进行车辆的保洁,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应进行清洗。施工现场的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要定时保养。清淤施工时,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清淤底泥运输车辆要求全封闭

3、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弃渣余方外运至指定场地填筑综合利用,石方运至中转料场堆存后拍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回用或有效处置,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公示期为20251031日至2025111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88512099      0576-88581184(传真)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