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5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宁鼎)

发布时间:2025-10-10 15:09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州宁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EPS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海源东路2881(A-2#)1-2

台州宁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购置EPS全自动成型机、间歇式预发机、天然气锅炉等设备,采用预发泡、熟化、成型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0EPS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艺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单独纳管排放

废气:企业拟在每台发泡机、吹膜机、造粒机挤出模头上方设置三面围挡集气罩进行收集,同时在出料口设置软帘。设置单独密闭的破碎车间,并在破碎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各废气收集经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在间歇式预发机、各成型机开模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各设备集气罩上方管道设置自动联动开关阀门,若部分设备不开启时可关闭,各废气收集经同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天然气燃气废气收集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经建筑物顶部排气筒排放

固废:本项目实施后塑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废纯水制备耗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可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风机设置进风口消声、水泵设置罩壳隔声;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010日至202510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88909679  传真:88909391 

通讯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