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0 11:39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政策原文

     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正式发布,本轮动态更新成果是全省除国家试点城市外第一个发布的地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自2020年首轮发布以来,为我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衔接了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十四五”专项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在上一轮成果的基础上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污染物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管控要求。

本次动态更新后全市共划定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24个,陆域重点管控单元120个,陆域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01个,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62个。我市在本轮更新后优先保护单元面积较上一轮增加177.7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面积较上一轮增加58.73平方公里,海域优先保护单元面积较上一轮增加118.98平方公里。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最新调整成果纳入优先保护空间,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优化了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边界,以服务重要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为指引,合理扩展了产业发展空间,确保了动态更新成果的延续性和创新性。 

接下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执行力度,扎实推进管控要求落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生态导向作用,切实守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台环发〔2024〕3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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