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12月11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青源) | ||||||||||
|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