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东方特种电镀)

发布时间:2024-11-18 11:31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海市东方特种电镀厂(普通合伙)年产4000万套汽车配件、9000吨五金配件、600万套眼镜配件技改项目

临海市医化园区镀城路3

临海市东方特种电镀厂(普通合伙)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已审批的5条电镀生产线进行技改,分别为“2#链条式Cu-Ni-枪灰(或仿金)→2#半自动Ni(技改前后均含电泳、喷漆)、“4#龙门式Cu-Ni-Cr4#龙门式Cu-Ni-Cr”、“6#垂直升降式Cu-Ni-Cr(或仿金)→垂直升降式Cu-Ni-Cr”、“7#垂直升降式Cu-Ni-Cr7#垂直升降式Cu-Ni-Cr(含振抛)”、“8#滚镀锌→8#滚镀Cu-Ni(或铜锡、仿金、枪色)”。同时,利用受让的临海市盛威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排污指标和电镀生产线(4条),将其中1条进行建设,新建1条“10#镀硬铬”电镀生产线。该6条电镀线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万套汽车配件、9000吨五金配件、600万套眼镜配件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公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企业废水设施依托临海市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处理,厂区仅含镍废水在线离子交换吸附回收装置保留运行

废水根据临海市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分质要求进行分质收集

2、废气:电镀线要求密闭,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采用槽边侧吸+顶吸收集,进入喷淋装置(氯化氢、硫酸雾为碱液喷淋装置、铬酸雾部分混有硫酸雾为回收格栅+碱喷淋氰化氢为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及电泳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吸收,与喷漆烘干废气合并后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再生利用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18日至202411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