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台州市中心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发布日期:2024-10-25 16:05 信息来源: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999号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医院拟对医技楼一层核医学工作场所实施退役。拟退役核医学工作场所位于医院一层,安装使用1台SPECT,使用99mTc核素开展SPECT显像诊断;使用89Sr核素开展骨转移癌治疗;使用131I核素开展甲功能测定和甲亢治疗,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医院承诺严格按照本报告的退役工作实施方案、退役实施计划、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放射性废物的合理处理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退役,并在退役过程中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详见环评)

本项目拟退役工作场所剩余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衰变池内剩余放射性废液、退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衰变吃排空后剩余的底泥。 对于场所剩余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转运至新建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废物间内暂存,暂存时间满足标准经监测达标后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对于衰变池内剩余放射性废液,统一收集至衰变池暂存衰变,暂存时间超过10倍半衰期并满足解控要求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对于退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满足清洁解控要求的物品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不能满足清洁解控要求的物品临时暂存在新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固废间内,采取继续暂存衰变的方法,最终使其满足清洁解控要求。 对于衰变池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进行采样分析,确保其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再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025日至2024114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1025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88581162  0576-88581184(传真)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318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退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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