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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海翔川南)
  • 日期: 2024- 10- 17 16: 59
  •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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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00吨氟苯尼考原料药、300Z-L-缬氨酸项目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3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400万元,在现有原料药厂区内建设年产1400吨氟苯尼考原料药、300Z-L-缬氨酸项目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Z-L-缬氨酸、1400吨氟苯尼考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实施后不再实施台环建[2021]4号审批的800t/a氟苯尼考,保留原浙环建[2005]78号审批的300t/a氟苯尼考。项目实施后可实现销售收入68000万元,利税12000万元。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排入台州湾。

2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工艺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后,接入厂内的RTO3RTO4装置进行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站高浓部分废气收集后接入RTO1/2装置,低浓部分废气经收集后接入水喷淋+碱喷淋+氧化喷淋+碱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废水站高浓度废气收集后接入RTO4装置,新废水站低浓度废气收集后接入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置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依托危废焚烧炉装置和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堆场、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018日至2024102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581036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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