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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5 16:2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市洪家场浦强排工程(台州湾新区段) |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内 | 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台州市洪家场浦强排工程(台州湾新区段)由河道整治工程、新开河道及整治调蓄水域工程、闸站工程、配套工程四部分组成。 | 无 | 附件 | 废水:生活污水利用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强河道水域及沿岸绿地日常保洁工作,根据水利部门轮疏计划实施河道清淤工作;加强河道航行船舶管理,全面禁止船舶向河道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废气:加强机动车辆、船舶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上堤行驶,严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航行;加强堤顶道路清扫、洒水,确保道路路面清洁。 固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闸站内生活垃圾设分类垃圾箱收集,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启闭机房、泵站机油等危废须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暂时储存设施盛装危险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置在各闸站的独立房间内,独立房间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噪声:应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闸门启闭机、水泵及其它配套设备。闸门启闭机、水泵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对闸门启闭机房、水泵房进行隔声处理,机房附近进行绿化。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实施降低源强、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使闸站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噪声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88909056 传真:88909919
通讯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