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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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以及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吸收各地及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台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2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60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9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7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27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373家。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附件:台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台环发〔2023〕17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pdf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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