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台州染整总厂废盐(HW02,271-001-02)定向“点对点”利用豁免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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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32项的规定,以及《台州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点及危废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行政管理指南》相关要求,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台州染整总厂向我局提交了申领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的有关申请材料。 一、项目概况: 本次“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方案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盐(HW02,271-001-02)“点对点”利用至浙江台州染整总厂,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吨氯沙坦钾、年产30吨厄贝沙坦、年产200吨三苯甲基氯沙坦及年产200吨三苯甲基厄贝沙坦项目的含盐废水经蒸发结晶精制后定向利用到浙江台州染整总厂染色环节,废盐不对外销售,不进入养殖行业或食药行业。目前企业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已通过专家评审会技术论证。 二、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台州染整总厂 经营废物类别:HW02,271-001-02 经营废物能力:1036吨/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事项,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陈未献 联系电话:0576-88582136传真:0576-8188291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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