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门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三门县浦坝港镇 |
三门康恒绿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1×5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N15MW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规模50t/d餐厨垃圾处理,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2142.13万元。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调查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洗烟废水、减湿废水、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水等经预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同时回用水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重金属指标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2、废气: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后再经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属一般固废,项目厂区内配套飞灰固化预处理装置,产生的飞灰经固化预处理达标后,外送下
湾垃圾填埋场填埋。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581107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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