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8-06-05 17:33 来源:南京大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2017年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概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生态环保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表彰我市为“全国环境治理项目加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四个城市之一;台州市环保局被评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

二、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五大水系和湖库110个监测断面中,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占70.9%;劣Ⅲ类水的断面占29.1%,其中劣Ⅴ类断面占2.7%;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断面77个,占总断面数的70%。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有所好转:符合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数比例上升0.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2.7个百分点;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增加2个,即增加1.8个百分点。

1 2017年台州市地表水水质类别组成比例示意图

椒江水系   总体水质属优。Ⅰ~Ⅲ类水断面占100%,整个水系中所有断面水质均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持优。

金清河网   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整个河网中,4.2%的断面水质属劣Ⅴ类水。与上年相比,劣Ⅴ类断面比例减少41.6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明显好转。

玉环河流    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Ⅳ类水断面占57.1%,Ⅴ类占42.9%;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为28.6%。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

三门河流    总体水质属优。所有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均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持优。

椒北河网    龙头口、黄礁、椒北水厂3个断面水质为Ⅲ类,属良好,均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杜桥洪家水质为类,属中度污染,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与去年相比,4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不变。

湖泊与水库    88.9%的水库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西溪、溪口、湖漫水库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超标项目均为总磷。水库富营养化状况以中营养为主;东湖为类,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鉴洋湖为Ⅴ类水,超标项目为总磷,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饮用水源    我市30个建制镇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按达标水量计,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海洋环境

      状况

2017年,台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共设15个,监测2期。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无机氮超标最为严重,其次为活性磷酸盐,石油类略有超标。环境功能区水质均为超四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四、大气环境

      状况

2017年,全市7个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93.7%98.9%,平均为95.5%,达标天数比例最高为温岭,最低为临海。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3.37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所有监测指标中PM2.5超标情况较为突出,平均超标率为2.4%

PM2.5 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为2833 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2微克/立方米,最低为玉环,最高为台州市区、三门、天台、仙居。7个城市年平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日均浓度均出现超标,超标率范围为0.8%3.3%,平均超标率为2.4%

PM10 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为435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4微克/立方米,最低为玉环,最高为台州市区。7个城市年平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各城市日均浓度除玉环外均出现超标,超标率范围为0.8%1.4%,平均超标率为0.8%

NO2   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为162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2微克/立方米,最低为温岭,最高为三门。7个城市年平均值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限值。全市日均浓度除三门外均无超标,三门超标率为0.3%

SO2 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为58微克/立方米,平均为7微克/立方米,最低为仙居,最高为三门。7个城市年平均值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限值。全市日均浓度均无超标。

CO 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为0.60.8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7毫克/立方米,最低为天台,最高为仙居。7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市日均浓度均无超标。

O3 各城市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549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83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最低为温岭,最高为台州市区。7个城市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除温岭、玉环、三门外,其他4个城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出现超标,超标率范围为0.5%4.1%,平均超标率为1.9%

2 2017年台州市各城市日空气质量示意图

酸雨   近年来,我市酸雨始终处于较严重的水平。2017年,全市总体水平属中酸雨区;降水pH年均值为4.99,比上年上升0.07;平均酸雨率为73.2%,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7个城市的pH年均值范围在4.605.65之间,酸雨率在36.1%87.5%之间。

 

五、声环境

      状况

2017年,全市各类声环境噪声保持稳定。

城市区域声环境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面积计权平均值为53.5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属较好(二级)。91.7%的城市面积处于45.160分贝声级范围内。7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8.155.0分贝之间,7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值均低于或等于55分贝。交通和生活噪声源仍是城市的主要环境噪声源。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8.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属较好(二级);全市路长超标率为27.7%7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3.269.8分贝之间,最高的为温岭。与上年相比,全市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上升0.3分贝,路长超标率下降4.5个百分点。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各功能区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全市功能区定点噪声平均超标率为14.8%,比上年下降5.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超标情况重于昼间。在各功能区中,以4类标准适用区的夜间噪声质量相对较差,超标率为18.8%。各功能区按噪声超标率大小顺序排列依次为:4类标准区(18.8%)、2类标准区(15.6%)、1类标准区(9.4%)、3类标准区(9.4%)。

3 2017年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和超标率

 

六、固体废物

    状况

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7.3万吨,综合利用322.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0.3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34.2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为0.1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为0.66万吨,排放0万吨。

 危险废物

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4.85万吨,省内委托综合利用10.6万吨,跨省委托综合利用0.82万吨,自行利用0.016万吨,省内委托无害化处置4.44万吨,自行处置9.28万吨,贮存量2.92万吨,排放量0吨。全市共产生医疗废物0.77万吨,安全处置率为100%,排放量为0吨。

进口废物

2017年,全市进口限制类进口固体废物201.2025万吨,其中进口废五金类固废193.4451万吨,废纺织原料0.2509万吨,废塑料0.9508万吨,废纸6.5557万吨。

措施与行动

一是统筹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出台实施《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2017年度计划》,签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快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风险排查和治理修复工程。编制《台州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和《台州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完成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的八大行业157处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路桥、温岭2个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玉环、三门2个工业企业退役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建设,启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完成市级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60家危废经营和省控固废重点企业的联网工作,完成2000多家产废单位系统注册,年度登记信息近1.3万条。在临海试点开展医疗废物和焚烧飞灰转移处置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与交通、海事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抓好危险废物处置提质扩面行动,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工业污泥收运处置等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年度7032吨危废存量清零工作,对全市8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了考核。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临海德长三期焚烧处置项目、三门朝源表面处理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和临海括苍医用垃圾处理中心技术改造等项目,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近10万吨,焚烧处置能力3万吨。

三是强化进口固废环境管理。贯彻落实中央进口固废管理改革方案,强化基地封闭循环模式和五位一体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圈区管理。加强对进口固废企业环境管理,加大名录内外企业组织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提升企业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完成43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批文申报资料审核并出具环境监管意见表。

四是不断夯实固体废物管理基础。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推进浙江之恩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路桥电镀园区)建设。实施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推进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组织七部门联合推进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共排查集散地6个,关停取缔非法企业161家,完成整治提升28家;关停取缔集散地外非法企业70家,完成整治提升25家。严抓废家电拆解处理监管,认真落实例行检查制度。

 

七、辐射环境

      状况

2017年,全市无涉及放射性的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均未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总体安全。全市共有放射源单位25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209家。全市共有移动通信基站17117个,500KV输变电站3个,220KV输变电站25个,110KV输变电站104个;共有工、科、医电磁辐射单位6家。

  措施与行动

一是辐射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简化行政许可审批,切实提高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意识,不断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辐射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持证率达到100%,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持证率达到100%,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是强化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开展核技术利用企业监督性检查及监测工作,开展辐射“双随机”检查,通过规范审批、发证、转移和验收等各个辐射监管环节,加强对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定期监测评价,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强化问题跟踪整改落实,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硬件建设,所有放射源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组织开展辐射应急预案评估和演练,切实提高辐

射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推进“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工程的环评审批工作,积极创建“绿色电网”和“绿色基站”,开展电磁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信访调处,确保了电磁辐射项目的有序监管。

 

八、自然生态环境

  状况

耕地/土地  2017年底,我市实际耕地面积为297.32万亩,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4.8万亩,实际标准农田保有面积为138.73万亩。大力实施“611”耕地保护工程,完成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新增1.73万亩,连续2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全省第五次遥测资料显示,全市共有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72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7.61%2017年治理水土流失36.015平方公里。

水资源  2017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62.272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偏少31.5%;人均水资源量1018立方米;产水系数0.48,产水模数65.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全市14座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5.3971亿立方米,较上年末减少2.2459亿立方米。4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4.7139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

2.0641亿立方米,其中长潭水库年末蓄水量比上年减少1.2091亿立方米。全市总供水量为16.5258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270.1立方米/人·年,城乡生活用水量为43.4立方米/人·年。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07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利用率为28.9%

森林资源  全市森林面积8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56%,森林蓄积量2814万立方米。

生物多样性 全市森林生态系统复杂,生物资源丰富。森林植被分为13个植被类型、83个群系、108个群丛。有木本植物91科、320属、881种,其中有15种属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森林昆虫19目、199科、1558种;有列入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兽类30种、鸟类380多种、爬行类21种、两栖类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种、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3种,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6种。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全市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701公顷;自然保护小区34个,面积7033.8公顷;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2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6个。

      措施与行动

一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规划审查、预审制度及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地,严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农转用审查,把实现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平衡的目标落到实处。以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控新、减旧、治本总目标,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二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2017年,全市完成造林更新21752亩,森林抚育159131亩,新增平原绿化面积7346亩,建设珍贵彩色森林209757亩,新植珍贵树280.1万株。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古树名木和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全市建成省级以上湿地公园6个,完成湿地保护情况大检查和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名录公布。加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力度和监测范围,市本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市本级陆生野生动物消毒防疫隔离场已基本完工。

三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县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禁种铲毒、亮剑、天网、雷霆等各类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扑救网络。推进“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通过“双禁”管理,禁、堵、疏、罚四管齐下,使森林火灾处于低发可控状态。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圆满完成省下达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

 

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2017年,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较2016年下降9.5%9.3%9.0%3.7%5.57%均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一是狠抓工程减排。按照污染减排“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的总体思路,全市共确定减排项目1342个,其中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57个,气污染物减排项目1285个。全面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18项,再生水利用项目1项,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1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项,共削减化学需氧量6435吨、氨氮926吨。2017年,我市3家燃煤电厂的燃煤机组均完成超低排放设施改造,实现了全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全覆盖,实现电力行业烟尘减排55%、二氧化硫减排42%、氮氧化物减排40%

二是狠抓结构减排。通过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装备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2017年,关停落后产能企业36家,削减化学需氧量173吨、氨氮41吨。全力推进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整治,完成整治1602家,其中关停896家,削减VOCs排放量9830吨。

三是狠抓管理减排。按照《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技术细则(试行)》和《浙江省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核算技术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火电厂和热

电厂实施全面监督考核和台账管理。2017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总体达标率良好,火电厂和热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提升至75%以上。

 

十、排污权交易

 状况

2017年,全市共完成299个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交易资金达1700多万元。开展全市“十三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核定,全市共征收企业1305家,金额达7800多万元,征收比例为95%

 措施和行动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2017427日,市编委发文同意单独设立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台编[2017] 33号),新设立的排污权储备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人,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是优化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了办事流程,将排污权交易环节由环评审批前置调整为环评审批之后、排污许可证发放之前,并重新梳理和简化了企业办理排污权交易需提供的材料,制定了新的排污权交易指南,并在环保局外网公布。

三是创新工作亮点。将玉环市列为浙江省排污权资产化试点地区,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指导玉环市探索二级市场平台搭建、排污权质押贷款等工作,以市场经济手段推进污染减排。

 

十一、环境管理

生态系列创建    深入开展生态系列创建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创建国家生态县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9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63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18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

水环境整治    全面落实“河长制”,健全日常巡查、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河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实行水质月通报制度。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扎实推进长潭水库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2017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全市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列入考核的10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列入年度消劣任务的15个县控以上劣Ⅴ类断面全部完成消劣。

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五气共治”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成员单位工作信息调度机制;狠抓燃煤烟气治理,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3家燃煤电厂的燃煤机组均完成超低排放设施改造,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2446台小锅炉,完成25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全力推进VOCs整治,制定实施《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细分确定5个省级重点整治区域和29个市级重点整治区域,以及化工、合成革等12个重点行业,2017年,全市完成整治1602家,其中关停企业896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老旧车3705辆;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83个;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检查。

农村环境保护    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美丽乡村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与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快补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短板,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全市完成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83.7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34.47万亩。建成578座农村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辐射带动了全市4179个建制村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覆盖率达90%。完成99个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改造提升,完成20个美丽牧场创建。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2017年,全市完成1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909个,同比增加7.57%,备案建设项目2313个,同比增加258%。加大排污许可证发放力度,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核153家。狠抓环境监测信息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推进污染源在线站房门禁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和管理。

环境执法和来信来访   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剿劣护水”、“美丽台州”等中心工作,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工作以及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十百千计划”,积极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市共立案1951件,罚金10035.8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0件,行政拘留209人,刑事拘留198人,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关闭企业3483家,实施按日计罚7件、限产停产89件、查封扣押980件;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2276件,排查突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共183件,其中已化解175件,正在化解8件(均已落实领导包案);共征收排污费的企业2506家,征收排污费10588.67万元;台州市是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全国执行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情况较好的10个地市之首;市环境监察支队被推荐为2017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

环境法制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重大行政行为集体决策机制,开展执法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椒(灵)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长潭水库“十三五”补偿机制。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环境法制教育培训,多次开展生态文明体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案卷评比工作,完善环保系统电子处罚平台运行,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进行以“护航‘G20’环保在行动”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广场宣传、普法入园区进企业、送电影下乡、以案释法、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制定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意识。

环保产业和科技    围绕“治水”、“治气”、“治土”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科技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辖区内环境问题和环保科技需求调研,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开展环保科技服务基层活动; 提升各类环境保护创新载体的服务能力建设,新增创新服务平台工作站;积极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标准的培训和宣贯活动。

境管理能力建设    2017年,全市共有各类环境保护机构87个,年末实有人数766人,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71人、中级职称132人、博士4人、硕士87人。

环境宣传教育    加大环境宣教力度,举办“6·5”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活动;联合FM98.7台州综合广播推出第一期《朗读台州》特别直播节目《为绿色家园接力朗读》活动;邀请省环保厅环境保护公益演出团来我市各地进行巡回演出5场次;组织环保小卫士到玉环进行采风活动;2017年,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播环保新闻1000余篇、《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登2篇,828日策划了《浙江台州:环境革命促涅槃重生》深度报道在全国150余家网站刊登。绿色创建扎实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个、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9个、市级绿色学校19个,创建浙江省绿色家庭3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