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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环保四措施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17-04-05 11:1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6年以来,台州环保持续开展噪声环境达标管理,严格控制新声源,治理老污染源,加强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6年共审批噪声污染源170个,其中建筑施工工地53个,餐饮娱乐设施37个,共收取建筑工地噪声源排污费112.35万元,区域噪声年均值为54.9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9.3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该市环保、公安交警、交通、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一是加强进入市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允许行车噪声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的噪声标准车辆进入市区,禁止皮卡、拖拉机等高噪声车辆进入市区;二是对部分路线实行限时通行、限制车辆类型通行,降低区域环境噪声;三是在城区实施禁鸣,减轻交通噪声污染的影响;四是设立绿化带,通过吸声降噪的措施减轻交通噪声污染的影响;五是通过完善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措施,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维护了交通秩序,控制了城区交通噪声;六是实施城市交通道路通畅工程。

2、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该市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工作,对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建筑工地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严把夜间施工审批关,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由于工艺原因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事先向环保管理部门报批,并公告市民,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根据区域特点和建筑要求情况,严格审批高噪声、强振动的打桩机等建筑施工设备的使用施工单位采取限时施工、文明操作和建设挡声墙等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在噪声达标区内,如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高噪声强振动的施工机械;夜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于违规的夜间施工扰民现象,行政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同时,根据施工方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该市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达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要求。高考中考期间,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政府发布禁噪公告,环保部门与公安、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敏感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检查、巡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曝光、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

4、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加大对企业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在达标区12类区域内不准新扩改建噪声大、振动强烈的项目和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噪声排放申报,及时掌握噪声源的动态信息。将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投诉处理有机结合,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噪声实行整治,以罚促治,加快企业整治步伐。整治、搬迁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工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