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4 10:3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今年是黄标车淘汰的收官之年,台州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为1638辆。截至7月底,该市共淘汰黄标车1751辆,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任务的106.9%。椒江、黄岩、路桥、开发区、临海、温岭、玉环、天台均已完成年度任务,排名第一;仙居、三门淘汰进度相对较慢,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81.54%、81.9%,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严格实施《台州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台州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台州市区限制黄标车通行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实施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明确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落实黄标车淘汰责任,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继续全面停止对黄标车的排气、安全技术和综合性能三项定期检验工作。通过严格实施限行、执法、停检、注销等各项措施。自2014年以来,台州通过淘汰72190辆高污染车辆,减少排气排放,起到了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
二、加强机动车检测。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能力建设,全市目前共建成22个机动车检测机构,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县级城市全覆盖。实施机动车排期管理I/M制度,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维修之后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核发环保标志予以上路行驶。不断强化检测机构监管,建成集数据传输、数据分析、视频监控一体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监管平台,从检测现场视频、检测信息实时监控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可溯源,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公开、公正。全市机动车检测率与环保标志发放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提升机动车排放等级。有关研究表明,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欧洲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水平相当。相比国四排放标准,国五标准新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降低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总和指标降低了23%,而对于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降低了82%。为了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我省从2015年4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台州已明确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