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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按日计罚”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6-04-15 16:14 来源:南京大汉


    2015年1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至现在整整一年。这一年里,全市各地环保部门根据新环保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台州环境污染典型案例”系列报道,重点通过典型案例透视分析,深入报道各地环境部门的执法实践,对违法行为既是震慑,同时也是对守法行为的正面引导和鼓励。

  

  2015年6月16日,椒江环保分局对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废气连续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开出“按日计罚”环保罚单,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5月27日)起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6月1日)止累计计算罚金,一共6天,以该企业首次违法处罚5万元计算,实际累计6天违法排放,应按日连续处罚其30万元。再加上,5月13日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处罚5万元,最终该企业共计被罚35万元。

这是台州开出的首例“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案件回顾】

  进入2015年5月,椒江城区出现了类似化工的气味。

  5月13日下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外沙医化园区内的几家化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

  在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嗅到了更为浓烈的化工臭味。当时,厂区内有两个车间正在生产作业,其废气处理设施周边恶臭较明显。

  据该企业环保负责人介绍,两个车间内生产的是新康唑和吡哃盐两种化工原料中间体。椒江环保分局医化园区中队中队长张康说,生产这两种化工原料中间体时产生的废气需要先进行收集预处理,再通过废气末端处理设施(RTO)焚烧处理后排放。

  随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采集了气样送检。

  5月26日,检测报告出来:气样中恶臭(无量纲)为17378。

  恶臭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椒江区环保分局立即对该企业涉嫌废气超标排放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场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仍继续违法排污,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在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30日内要进行复查。6月1日下午,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

  复查结果指标相比上一次不降反升,恶臭达到97724(无量纲)。数据证明,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其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鉴于这个情况,正式启动‘按日计罚’。

 

【环保罚单】

  6月11日,椒江环保分局对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6月1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产整治书,责令企业自6月11日至7月11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停产整治。

  6月16日,椒江环保分局对该企业5月13日废气首次超标排放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6月1日复查时废气再次超标的违法行为下达“按日计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该企业实际累计6天违法排放,按日连续处罚其30万元,再加上首次违法处罚5万元,共计处罚35万元。

8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取样。经检测,其恶臭(无纲量)指标未超标。

 

【执法者说】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伟奇:与史上最严环保法相配套,环保部实施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严惩不法企业的“组合拳”相继打出,出台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四个规章。其中,“按日计罚”对企业影响很大,对于解决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痼疾而言,可谓一剂猛药,备受社会关注。

  本案中的涉事企业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其违法行为满足了实施“按日计罚”的三个条件: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故开出了“按日计罚”的罚单。

  “按日计罚”能够让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不断累积,不管原本的罚款数额是多么渺小,只要违法者一日不改正其违法行为,那么按日处罚滚雪球般的效应将使其无力承担最终的违法成本。按日连续计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得“罚无上限”。罚款并不是环境执法的最终目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整改才是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