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02 10:32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台环保[201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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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一分厂)、台州太法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2014年6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了夏季执法行动,分成4个检查组对各个县市区的电镀、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雨污分流不清等环境违法行为及问题。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根据《浙江省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台州太法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们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跟踪督查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视整改情况予以解除挂牌督办。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日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
存在问题:污泥沉淀池地面废水横流,雨水管路中雨水颜色各异,雨污分流不清;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雨水口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我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临海市环保局要依法责令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按照医化行业整治52条标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督办期限:请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台州太法药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部分停运,管路混杂,使用大量软管;废气管路破损,废气收集不彻底;雨水排放口、废水总排口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我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仙居县环保局要依法责令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按照医化行业整治52条标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督办期限:请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