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9 16:17 来源:南京大汉
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在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培育先进生态文化,实现区域综合实力提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与进度
1、建设目标。
台州生态市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繁荣、文明、优美的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
2、时间进度。
(1)生态市建设进程。
台州生态市建设进程分全面建设(2003-2007年)、基本达标(2008-2012年)和提高创新(2013-2020年)三个阶段。
全面建设阶段(2003-2007年):
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阶段。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调整步伐。建设节水、节能、节地的资源节约型城市,着力启动一批循环经济型示范项目,企业清洁生产、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生态农业基地建设等取得明显效果;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完善和构建相关政策和管理支撑体系,生态市建设理念得到全社会的共识和支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林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净海生态建设,遏制台州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和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城镇,创建绿色社区、绿色人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每年应安排不少于100项的重点生态市建设项目。
到2005年,温岭市、玉环县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标准;2007年,台州市区、临海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标准,温岭市初步建成生态市,玉环县初步建成生态县,全市40%以上的乡镇建成生态乡镇,其中10%的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基本达标阶段(2008-2012年):
重点建设、跨越发展、循环经济试点阶段。完成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基础、基础设施体系、生态保障体系基础、人力资源开发基础和制度创新建设基础建设。初步构建新型工业化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继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将台州汽摩配件、家用电器、服装机械等工业主导产业和农业以及旅游等从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建成资源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环境质量达标,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全市50%以上的工业园区、企业和80%乡镇完成生态型建设,完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区域生态水平指标、生存持续能力指数达到全国良好行列。
到2012年,初步建成生态市,80%以上的县(市、区)初步建成生态县(市、区),80%以上的乡镇建成生态乡镇,其中30%的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提高创新阶段(2013-2020年):
全面提高、协调发展阶段。逐步实现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物质投入的“脱钩”。到2020年,全市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指标步入全国先进城市的行列;全面提升国民综合素质和生态道德观,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结构和功能齐全,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成为繁荣、文明、优美的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
受保护地生态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若干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成,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8%,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20年,建成生态市,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生态县(市、区),80%以上的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2)生态乡镇、村建设进程。
根据台州生态市建设时间定位要求,结合各县(市、区)的经济、环境、社会基础以及发展潜力,规划到2007年,全市累计40%乡镇(共47个)建成市级生态乡镇,其中20个乡镇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个乡镇达到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温岭市、玉环县50%以上乡镇建成省级生态乡镇。全市1420村建成生态村,其中110个建成市级生态村。到2012年,全市累计80%乡镇(共79个)建成市级生态乡镇,其中31个乡镇建成省级生态乡镇,14个乡镇达到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全市累计80%村建成生态村。到2020年,全市全部乡镇(共96个)建成市级生态乡镇,其中累计80%乡镇(共79个)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三、台州市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结果、台州市生态环境特点和生态建设方向,台州全市可划分为3个生态区(三级区):
1、台州西部水源涵养与生态农业发展区。
2、台州中东部城镇与生态经济发展区。
3、台州沿海及近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区。
四、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台州生态市建设包括生态经济、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等四大领域,实施生态工业建设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现代服务业建设工程、生态城镇建设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林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水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净海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文化与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等九大工程。
1、建设发达的生态经济。
建立“企业生产清洁化、园区产业生态化、区域经济循环化、管理体制认证化、产品标志绿色化、贸易流向全球化”的生态经济体系。
调整产业布局。在西部地区,以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养殖)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为主,将该区域建设成台州的绿色屏障,以保护台州的水源和区域生态环境;椒江、黄岩、路桥三区以发展第二、三产业为主,建设成为台州市政治、文化、教育和贸易的中心;沿海地区以建设临港工业、发展海产品养殖业为主,将之建设为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和优质海产品的养殖基地。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第二产业、巩固第一产业,加强产业之间的相互联系。
改造传统产业、推进生态创新、提升企业高科技产品转化和绿色产品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建设和生态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平台。大力扶持汽摩配件、医化、模具塑料、家用电器、服装机械等十大行业的发展,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步伐。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工作,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到2007年,50%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创建绿色企业240家,60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
适度发展液化气和管道煤气,提高城市的气化率和集中供热水平,推广使用固硫型煤和低硫燃料,加速开发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坚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和节约并举,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适当扩大临海括苍山风力电站规模,积极争取天台苍山顶风电场、大陈岛风力发电项目尽快上马,鼓励水资源丰富的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等地科学开发水电资源。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保障城乡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提倡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复合肥料,鼓励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显著提高台州农产品商品化能力。
实施生态林业战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打造花卉苗木基地、林产品加工及速丰林基地、森林食品基地、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加工基地、森林休闲旅游基地等5大林业产业基地。
到2007年,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5万亩、无公害林产品基地25万亩,累计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数80个以上。
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立足“佛、城、山、海、洞”五大特色优势,搞好各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建设。以“三区一线”(山水城市旅游区、佛道儒文化景观旅游区、山海风光旅游区、海岛风情旅游线)为基本格局,不断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一个省级休闲旅游度假区、一个都市游憩型公园。合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地质遗迹、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本底资源的保护。开展绿色旅游宾馆、绿色饭店建设。全面开展旅游区环境达标活动,积极推进旅游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到2007年,接待国内游客2100万人次,国际游客11万人次,旅游总产出占当年GDP的8.5%,建成绿色饭店20个,旅游区环境达标率80%。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区位与交通优势,搞好各级各类市场建设,并加快与之配套的加工产业建设,推进重点生产企业物流优化,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数字”台州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积极进行“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型房地产。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着力完善科技、金融、人才三大服务体系建设。到2007年,初步形成绿色现代服务业的框架,服务业的产值占GDP比重达到40%,平均年增长速度在15%以上。
2、建设和谐的人居环境。
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步伐,通过物价、税收等杠杆引导绿色生态住宅建设,创建生态小区。不断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建设,提高绿地总量和质量,推进生态自然公园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亲近自然、享受自然,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形成城区“双环形”快速交通系统及各片区的“方格网状”道路网络。
继续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水平。以医化和固废拆解业为重点,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抓好基础教育,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办好高等教育,全面提高城市人口素质。关注老年人口、弱势群体,构建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创建市民的终身保健体系。预防犯罪,降低城市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到2007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8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置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58%、95%,科教投入比例达到GDP的4.5%以上,高等教育入学率达30%,城镇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性,村镇要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建设空间调整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的原则,确保区域空间合理利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不断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加快农村文体、广电、电力、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移民和下山脱贫工作。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扶助等方面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抓好太阳能示范工程和村镇“沼气化”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和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工程,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实施秸秆还田、气化、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全面禁止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及农村秸秆焚烧。逐步提高有机肥料的使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可降解地膜使用量。
到2007年,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0平方米,1420个村庄完成整治,110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成,下山脱贫生态移民人数达到4万,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75%。
3、建设优美的生态环境。
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抓好长潭水库等重要水源涵养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建设阔叶林发展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工程、城市林业建设工程等四大林业生态工程。
加快括苍山、大寺基、湫水山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完善华顶、大鹿岛、大陈岛等森林公园建设,完成长潭、牛头山、里石门等饮用水源源头地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加快绿心景观保护区建设,在核心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周围开发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台州植物园、台州动物园等,使绿心成为城市真正的“绿肺”、“氧吧”。加强临海桃渚地质公园、温岭方山国家地质公园、天台古生物化石地质公园建设。推进其他自然植被、山体、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
大力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在加强综合治理,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实施增殖放流,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实施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生态恢复计划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建立大陈岛海岛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大陈渔场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滩涂湿地的保护,金清滩涂湿地、三门湾海岸湿地和玉环所属的乐清湾海岸湿地应建立滩涂湿地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大力推广海水生态养殖,建立三门湾和乐清湾海水生态养殖基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到2007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295万亩、建成面积150万亩,森林蓄积净增量200万立方米,平原农田林网绿化率达到55%。新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海岛生态经济示范区、3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1个景观保护区。
推行土地资源从粗放式向集约式利用的根本改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继续加大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园地整治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的潜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力。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按照标准农田的标准建设农田水利、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做好矿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禁止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城镇市政工程、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堤坝一定距离以内以及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采矿,全市要划定矿产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对各类矿产资源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加强“三废”治理和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工作。
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优化水资源配置,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探索海水淡化的可行性,加快“北水南调”工程和“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台州二期供水工程、椒北引水工程、天台黄龙水库、三门佃石水库等工程的建设。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通过截污、疏浚、引水等综合措施,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依法关闭深层地下取水井,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保护工程。根据水土保持“三禁止”原则(即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进行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治理,重点为陡坡耕地改造、24条重点小流域治理、沿海平原河道防护。
到200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平方公里,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整治1050公里,建引水工程13座,疏浚河道1500公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5%,长潭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水库的水质保持在好于Ⅱ类。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率达20%以上,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60%,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步伐,污水处理厂已建好的要完成配套截污管网、氮磷脱除设施的建设,没有建好污水处理厂的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要加快建设进程。到2007年,县级以上城市和发达地区中心镇及化学原料药基地等工业园区都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58%以上。要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和发达地区中心镇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到2007年,各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95%以上。要加快环境监管现代化建设,加快交接断面自动监测设施、重要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设施、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市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到2007年,基本完成上述环境监管现代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企业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椒江水系和金清河网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整治规划。按照“控”、“截”、“疏”、“引”等措施落实具体的工程抓紧实施,通过努力,基本实现水环境功能的达标,基本恢复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市级重点环境监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年度污染整治计划和目标,按照“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实行捆绑治污,重点解决一批对局部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响强烈的老大难环境问题。尤其是对于黄岩江口和椒江外沙两个化工区的废气污染问题必须抓紧时间制定整治及搬迁规划。对于重污染企业,要将其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凡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下达限期3—6个月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不能稳定达标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予以关闭。
要加大对二氧化硫、粉尘、机动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成果;加大对工业、施工、交通和社会噪声的治理力度,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
到2007年,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330天,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二氧化硫的排放强度小于1.5公斤/万元GDP;地表水中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6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85%,主要城镇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58%;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到控制目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50%,COD的排放强度小于6.3公斤/万元GDP;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为100%,医疗废物处置率75%,建成危险废物无害化区域处置中心1个;近海海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5%;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大于3.0%。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河道整治及管理力度,提高排洪泄洪能力,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河堤、重点海堤建设,积极治理城区内涝,并利用水库河道的蓄水功能提高抗旱能力。对一些灾害严重、活动明显的滑坡、泥石流沟以及重大灾害隐患区域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森林防火的预警系统和灭火队伍的建设,加快实施生物防火带工程建设。完善病虫害预警机制,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建立隔离带,并做好传统森林病虫害如松毛虫、松木线虫等的防治,加强对进口木材的管理。对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与管理应着重于控制能力、研究能力、监测与管理能力三大体系的建设。
4、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
深入挖掘、整理和弘扬特色文化,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整治、保护和恢复工作。积极创办生态文化节日,构建生态文化景观区,创建生态文化主题宣教展示基地。要做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城市与文化的结合、文化与经济的结合、外部文化与内部文化的结合。
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和活动,组建各类环保志愿者队伍,要切实做好培训、宣传和示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各种专栏、专题对生态市建设和各种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创建活动使生态市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进农村,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资源观、效益观、政绩观、消费观,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到2007年,建设省级以上绿色学校40个、绿色医院10个、绿色社区20个、绿色家庭80个,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中小学达85%。
五、推进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台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生态办要切实担负生态市建设中决策、实施、监督、协调等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应设置专门环保机构或专职环保员,做到生态建设的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实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要将生态市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市生态办要加强对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健全经济社会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在遵循生态市建设规划前提下,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建立与完善专家咨询、部门联合会审、公众参与的综合决策机制。实行生态保护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对不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不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出现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参与各类评优创建活动的政府部门、评优认证企业,均应给予否决。完善生态市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变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引导多方投资,建立补偿机制。
完善生态市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由市生态办统筹运用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度,专款专用。对生态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拨政策,凡符合政府财政资助和奖励政策的生态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政府各项专项资助和奖励范围;凡属无明确奖励渠道的,在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市本级财政每年都应安排一定数额的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用于生态市建设调研、考核、奖励和生态建设项目的以奖代拨,并逐年有所递增。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城市污水、垃圾、废物收集和处置费,实行统一收集、付费处置。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探索经营性生态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加大生态市建设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推动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对利用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投资、税收、征地、贷款、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完善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资源受益者依法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建立台州市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贫困生态脆弱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技支撑。
完善科技政策培育科技人才,形成为生态市建设服务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生态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研制。开展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生物饲料、生物农药和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和产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示范,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强化生态建设的智力支撑。加强生态环境、绿色产业、循环经济等重点学科建设,加快生态建设人才培养,对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进行循环经济理念的培训,加大国内外人才引进力度。逐步建立不同层次、面向不同管理对象的决策支持系统,满足决策和管理需求。建立现代化的生态监测信息系统。重点是建立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生态监测网络及环境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资源状况、环境质量、水土保持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状况的预警、预报及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生态领域的国内国际合作。发挥国内科技力量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各界的力量来台州合作,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与发达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和机构、私营公司或企业、民间基金组织及个人之间各种类型的合作,争取经济、技术援助及优惠转让有关技术。
4、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生态建设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理念的宣传教育。要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各级党校、学校的教学内容,作为各类学校国情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自觉增强建设生态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深入开展违法环境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完善环境质量日报和环境质量公示公告制度。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形成生态建设专门队伍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台州生态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