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3.8万辆,其中椒江4500辆,黄岩5000辆,路桥6100辆,经济开发区100辆,临海4900辆,温岭8500辆,玉环4100辆,天台1800辆,仙居1500辆,三门1500辆。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淘汰黄标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统筹、政府带头、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一是体现表率作用。2014年8月底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所属全部黄标车;2014年11月底前,所有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完毕。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三是分阶段逐步推进。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排放环境管理。严格机动车环境准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2014年6月底前,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2014年底,力争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严格实施机动车淘汰报废制度,确保报废机动车的唯一性并解体到位。
(二)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制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办理程序,同时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到位。各级政府及管委会落实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专项资金,按车辆归属地政府支付原则,对2014年6月1日开始到2015年底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分类补贴政策,对以报废方式提前淘汰的车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里,分三个时段执行差别化补贴政策,在2014年12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7月1日前、2016年1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全额的80%、60%的幅度逐步递减。
(三)实施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划定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对所有本市及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政策实施限行。2014年6月15日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出台黄标车区域限行通告。2014年6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主干道禁止黄标车通行。完善黄标车限行标志设立,在限行区主要道路入口设置限行标志牌。
(四)加大黄标车违法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路面监控设施能力建设,促进黄标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加大黄标车执法监管力度,对黄标车驶入限制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黄标车车辆信息纳入“天网工程”、“电子警察”等监控平台进行抓拍,违法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加快各县(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黄标车和超标车的路检和遥检执法。
(五)加强黄标车限行和淘汰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城市宣传栏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黄标车限行区域、违法处罚、淘汰补助等相关政策,争取广大市民的配合、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研究建立点对点提醒业务,将具体的政策分时段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黄标车主,促进黄标车主观念转变,加速淘汰黄标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黄标车淘汰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方案及补助政策,摸清底数,细化措施,落实财政投入,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级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淘汰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定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各地要定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督查,掌握工作进度。坚持把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两个社会”考核以及生态市建设等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按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