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05 17:28 信息来源: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电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台环保〔2017〕12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7#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初步结果如下: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7#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18年1月9日通过验收,2024年7月3日完成168小时调试,2025年3月2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审查,2025年6月7日完成720小时稳定运行调试,2025年7月8日通过超低排放改造评估专家审查。
根据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7#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的烟气委托监测报告(浙环监(2025)评字第011号)、技术评估报告(浙环监(2025)评字第012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现场核查情况报告(椒环发〔2025〕24号),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其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烟尘≤5mg/Nm3,SO2≤35mg/Nm3,NOX≤50mg/Nm3的考核标准,且能稳定可靠运行(详见附件1-2)。
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联系,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们将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技术考核结果。
联系人:林琴,联系电话:88581162,
电子邮箱1436001944@qq.com;传真0576-88581184。
任媛媛,联系电话:18805763153,电子邮箱279496419@qq.com。
附件:1.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7#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2.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7#锅炉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 5日
附件1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7#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机组编号 | 装机容量 (MW) | 时间 | 脱硫 | 脱硝 | 除尘 | 备注 | ||||||||||||
机组运行时间(h) | 达标排放时间(h) | 超限值1倍以内及免于罚款时间(h) | 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间(h) | 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失实时间(h) | 机组运行时间(h) | 达标排放时间(h) | 超限值1倍以内及免于罚款时间(h) | 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间(h) | 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失实时间(h) | 机组运行时间(h) | 达标排放时间(h) | 超限值1倍以内及免于罚款时间(h) | 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间(h) | 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失实时间(h) | ||||||
1 |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 4号 | 15 | 2025年3月 | 14.5 | 14.5 | 0 | 0 | 0 | 14.5 | 14.5 | 0 | 0 | 0 | 14.5 | 14.5 | 0 | 0 | 0 | 自2025年3月28日零时起 |
2 |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 4号 | 15 | 2025年4月 | 139.5 | 139.5 | 0 | 0 | 0 | 139.5 | 139.5 | 0 | 0 | 0 | 139.5 | 139.5 | 0 | 0 | 0 | |
2025年5月 | 241 | 241 | 0 | 0 | 0 | 241 | 241 | 0 | 0 | 0 | 241 | 241 | 0 | 0 | 0 | |||||
2025年6月 | 120 | 120 | 0 | 0 | 0 | 120 | 120 | 0 | 0 | 0 | 120 | 120 | 0 | 0 | 0 |
附件2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7#锅炉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机组编号 | 装机容量 (MW) | 季度 | 机组运行时间(小时) | 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时间(小时) | 达限率(%) | 备注 |
1 |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 4号 | 15 | 2025年2季度 | 82 | 82 | 100 | 自2025年6月8日零时起 |
备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运维单位定期巡检,进行CEMS维护保养、校准校验造成短时数据缺失或异常的,企业应按规定记录和报告,相应时段的短时缺失和异常数据可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