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30 17:40 信息来源: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31项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浙环发〔2023〕4号)和《台州市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点及危废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行政管理指南》等相关要求,浙江醇新药业有限公司、临海市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台州染整总厂等单位向我局提交了申领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的有关申请材料。
一、项目概况:
本次“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方案为:浙江醇新药业有限公司、临海市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盐(271-001-02)“点对点”利用至浙江台州染整总厂,用于针纺织品染色生产,废盐不对外销售,不进入养殖行业或食药行业。目前企业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已通过专家评审会技术论证。
二、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及经营废物能力:浙江台州染整总厂综合利用浙江醇新药业有限公司(924吨/年)、临海市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19吨/年)、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和浙江海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35.84吨/年)废盐共计3478.84吨/年
经营废物类别:271-001-02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浙江醇新药业有限公司、临海市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台州染整总厂等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事项,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陈未献
联系电话:0576-88581690传真:0576-8188291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