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消浪设施工程)

发布时间:2025-07-10 11:00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消浪设施工程

台环建〔202527

202579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5〕27号(关于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消浪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