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消浪设施工程 | 位于温岭市松门镇南海涂 | 华电新能(温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消浪设施工程总长为2800m,位于现有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用海范围内,采用高桩式透空直立式结构,顶高程为7-8m(85高程)。 | 建设单位以网站公示、登报、现场张贴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经化粪池处理、临时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利用公共厕所地埋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现场。低潮时打桩施工,减少施工作业对滩涂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降低悬浮泥沙的扩散影响范围。 废气:在陆域临时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屏围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起尘量。不定期进行场地洒水抑尘。 噪声: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作业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保持良好性能,避免突发的高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运输车辆注意限速行驶、禁鸣喇叭。 固废: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产生的沉渣用于临时场地恢复平整。 陆域生态:对于临时场地,设置围挡、设好排水沟等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平整。 滩涂湿地:施工活动必须保证在工程范围内进行,尽量缩小范围,尽量减少对湿地栖息地的破坏,减少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各类生物的影响。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避免捕捉湿地生物、携带外来物种等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事件发生。禁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向湿地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使用红色光源等灯光、尽量减少人为活动对鸟类的干扰。 海洋生态: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海域海洋生物的影响。工程施工海域应控制好施工作业强度和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环境的扰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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