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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森林环保)
  • 日期: 2025- 06- 19 11: 40
  •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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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台州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3万吨羧基丁苯胶乳和0.6万吨表面施胶剂建设项目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南洋区块)南洋八路28

台州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500万元,新建胶乳车间、包装车间、辅助车间、储罐区等,用于建设年产10.3万吨羧基丁苯胶乳和0.6万吨表面施胶剂生产线。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84540万元,利税25000万元。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分质分类预处理后,再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纳入台州湾。

2.废气:项目工艺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后,和废水站高浓度废气、储罐区废气一并接入“变风量循环二级催化氧化”装置;废水站低浓废气收集后接入 “碱喷淋+氧化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接入 另一套“碱喷淋+氧化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危废贮存库、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619日至20256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88512099   0576-88581184(传真)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

邮政编码:318000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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