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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温岭东方医院)
  • 日期: 2025- 05- 07 18: 33
  •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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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东方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72号影像中心一层

温岭东方医院

医院拟将影像中心一层放射科相关用房改造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新增使用18F核素在PET/CT机房进行PET显像诊断。原有放射科用房包括:骨密度仪室、DR机房、仓库、值班室、办公室、阅片室等,现均已闲置,机房中的射线装置均已交由第三方拆解回收。本次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拟建区域原有墙体为240mm厚实心砖墙,改造过程中需在拆除墙体装饰后对原有墙体堆砌情况进一步确认,原有240mm厚实心砖墙基本保留(原卫生间南侧墙体需拆除),对部分需要增设门洞和窗体的砖墙进行拆除,对区域内部进行重新布局,增加内部隔墙、防护门和观察窗等,并进行屏蔽防护措施的施工。

2)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建设,辐射工作场所墙体均采用实心砖附加硫酸钡涂料,顶棚采用原有水泥预制板附加硫酸钡板的形式。

3)新建一间衰变房,并在其中建设一套衰变池,用于收集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液

本项目核医学科主要辐射工作场所包括:建设1间PET/CT机房、1间分装注射室、1间储源室、1间储废间、1间PET等候室、1间VIP等候室兼抢救室、1间留观室等配套用房,核医学科衰变池位于核医学科西北侧衰变房中。

 

项目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及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详见环)

1)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β射线、γ射线、β放射性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废等,其中PET/CT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核医学科运行过程中工作场所辐射剂量率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1188-2021)与《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 (辐射函[2023]20号)的相关要求。

3)有效剂量预测结论

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均满足本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20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所致公众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均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

4)“三废”影响分析

①放射性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核医学科废气管道风量、走向及排放口、废气排放浓度达标性分析详见表10.2“三废”处理措施。放射性废气通过影像中心西北侧的立管至楼顶的1个排风口排放,各排风管内保持负压,拟安装防回流装置,同时在通风橱顶壁安装活性炭,在屋顶排风口前配置高效排风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排风口高于屋脊。活性炭1次装量约10kg,约半年更换1次,核医学科共有3个活性炭吸附装置,则每年产生废活性炭约60kg,废物暂存在储废间内,达到解控标准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本项目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均为非挥发性核素,本项目不进行定量分析,含微量核素的放射性废气经通风橱顶壁与排风口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放射性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放射性废水来自核医学科,主要为含放射性核素18F的患者排泄物、工作人员清洗废水和工作场所清洁废水等,核18F的半衰期小于24小时。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每日平均产生放射性废水总量为0.202m3,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拟排入影像中心西北侧衰变房中的衰变池,废水可以在单个衰变池中贮存约35天,可以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的要求。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衰变35天后可直接解控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应做好排放台账,详细记录排放时间、监测数据、排放量等内容。

③放射性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固废主要为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手套、药棉、纱布、破损杯皿、擦拭污染地面的物品及废活性炭等,每日未用完的少量放射性核素作为放射性废物在储废间自行衰变完毕。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固废约187.5kg/年,每年产生废活性炭约60kg。放射性固废暂存在储废间内,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达到解控标准,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0507日至2025051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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