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天台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4-07 18:17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天台县肿瘤诊疗中心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项目(一期)

天台县始丰街道康宁中路1号天台县人民医院内天台县肿瘤诊疗中心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项目(一期)大楼

天台县人民医院

本项目拟在天台县肿瘤诊疗中心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项目(一期)大楼(以下简称:肿瘤中心大楼)负二层西北侧设置放疗科,拟设置两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在负二层西北侧设置核医学科核素诊断场所,拟设置一间PET/CT机房和一间PET/MR机房,使用核素18F进行显像诊断。

项目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及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详见环评)

本项目拟建核医学科和放疗科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能达到《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等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拟采取的屏蔽措施均能够满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符合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根据本报告表11对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周边环境及人员的辐射影响分析可知,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中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影响均能满足本报告提出的剂量约束值: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7日至202541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