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5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伟航)

发布时间:2025-04-21 15:5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伟航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厂房建设项目

浙江科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海豪路以南晨曦路东侧

浙江伟航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激光切割机、加工中心、磨床、数控双向刨床、清洗流水线、水性喷漆间、油性喷漆间、电加热烘烤房、焊接机、真空试压台、真空泵试压水池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真空泵1万台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企业拟联合厂房东南侧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 1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A/O”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废气:油性漆废气经局部有效收集后,经喷台过滤棉(除漆雾)后,再经“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调漆废气经局部有效收集后,经喷台过滤棉(除漆雾)后,同经管道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汇同危废仓库废气再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固废:经规范预处理的含油金属屑、废边角料、焊渣、除尘灰等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废切削液、磨泥、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溶剂型漆渣、水性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PVC布、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风机采用 进风口消声,水泵设置罩壳隔声;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企业在进行生产 时关闭门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21日至20254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88909679  传真:88909391 

通讯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