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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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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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