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29 16:4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调整,将决策事项《台州市排污权租赁暂行办法》调入目录。现将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程序要求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台州市排污权租赁暂行办法 | 1.《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3〕18号) 2.《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1〕16号) | 1.公众参与(2025年6月) 2.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6月) 3.合法性审查(2025年7月) 4.提交局党组会讨论(2025年7月)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7月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