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24 15:27 信息来源: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根据《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加强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局随机抽取了50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并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各相关单位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12月24日—12月31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方式:88581162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