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7 15:57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心(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引言
秸秆露天焚烧(也包括落叶、枯藤、杂草等焚烧)会产生大量烟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周边区域环境,对人与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胁。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焚烧秸秆的危害 危害1 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物等物质,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敏感人群,健康危害更大更直接。 危害2 威胁交通安全。露天焚烧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产生大量浓烟,造成局部低气压和空气能见度下降,直接影响到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对交通构成重大潜在威胁,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危害3 火灾隐患重重。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若引发山火,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危害4 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威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03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5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