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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7 18:52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甲大道(椒金线-G228)——规划县道洪家至椒江农场公路(三丰村至五塘村段工程) | 台州湾新区三甲大道(西至椒金线东至G228国道) | 台州市开投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路线全长约1.24km,路基宽32m,总体走向自西向东,起点位于椒金线,终点与G228丹东线相交。全线设桥梁41m/1座,涵洞4道,平面交叉4处,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km/h。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1、地表水:①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应注意避开雨季,避免因雨水造成泥沙流失;设置1座临时中转池,产生的泥浆需及时收集在临时中转池内,经压滤、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防止油料泄漏进入水体,污染水质。②在项目施工出入口处布设洗车平台对车轮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冲洗,车辆出场必须对轮胎进行清洗;车辆出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清洗、专人对清洗效果进行检查,对清洗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不得放行。③在临时堆场的边沿设截排水沟、导流沟等设施,堆场上增设覆盖物,黄砂、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减少物料的堆放时间,防止被雨水冲刷至水体。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外排。 2、大气:①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沿线运输物料的道路、进出堆场的道路应及时进行清扫和洒水处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施工现场、料场及主要施工便道应适时洒水降尘,防止尘土污染环境。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②筑路材料堆放地点尽量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堆场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物料堆场位置,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等;注意合理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堆场必须设围挡,同时靠近村民点侧的围挡需加高,同时勤洒水防尘。③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和站和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规范设置相关安全标志。④商购沥青,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沥青由专门的沥青生产企业将搅拌好的沥青运至施工作业点直接施工。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居住等敏感点时,沥青铺浇时,应尽量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沥青摊铺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防护,减轻沥青烟气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减少喇叭声;临时施工场地的设置尽量避开村庄、医院等噪声敏感区,高噪声设备需布置于远离敏感点一侧,减少车辆运输、物资装卸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4、生态: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 5、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质的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清表部分可作为边坡绿化的种植土,部分可作为中央分隔带绿化的种植土覆盖层;工程弃土(渣)运至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的东达消纳场。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环境风险: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 1、地表水: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等;路面、桥面径流经边坡绿化带以及边沟等排水设施后再排入附近水体。 2、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禁止超标车辆上路;在工程沿线进行绿化,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3、声环境: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到位。 4、生态: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 5、固废:行驶车辆偶尔的散落物等,产生量少,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 6、环境风险:优化路线、交通安全设计;设置警示牌;制定应急预案。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819793 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