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0 11:33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心(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自文件发布日起后15日(10月15日),台州市开始受理国四非营运中重柴油货车和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奖励补贴申请。
本次奖励资金总额限定为690.34万元。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奖励总额度为490万元;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总额度为200.34万元。政策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逾期不补的原则,按照申请表落款时间顺序发放奖励资金。其中,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奖励0.9万元至4.05万元,更新奖励4.05万元至8.55万元;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奖励0.5万元至5.13万元,更新奖励0.9万元至20.7万元。“两车”不予补助情形请参照《实施方案》。
(一)
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
奖励申请流程
(二)
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
奖励申请流程
各县市区受理点:
台环发〔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一非道路移 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