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4-09-26 11:52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台州博之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年产48000千克原液及4300万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2024〕27号 | 2024年9月2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4〕27号(关于台州博之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