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4-07-25 16:23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吨苄基三乙基氢氧化铵(折百)、50吨氯化-1-苄基-2,3-二甲基咪唑、100吨四丙基氯化铵(折百)、300吨四丁基醋酸铵DMSO溶液、10吨四丁基氟硼酸铵、1000吨溴丁烷、50吨三苯基丁基氯化鏻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2024〕24号 | 2024年7月2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